重慶市渝中區歷史文化街區建設管委會(含企業服務中心)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主要職能是:1.負責在區域內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經濟發展、產業布局及重大項目建設等目標任務;擬訂管委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按照全區城市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做好區域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和牽頭執行。
3.負責區域招商投資促進和推動樓宇經濟發展工作,制定區域樓宇經濟發展規劃,打造特色商務樓宇、產業園區(基地),推進重點樓宇、產業園區招商,開展對外合作交流。
4.負責牽頭協調和服務區域重大開發項目。
5.負責區域重點企業服務、協稅護稅和引進企業落地前服務跟蹤。
6.負責調查研究區域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貫徹落實產業發展優惠政策。
7.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區域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工作。
8.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國資管理工作。
9.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渝中區歷史文化街區建設管委會為區政府派出機構,內設辦公室、規劃建設科、產業發展科、企業服務科4個職能科室及1個直屬事業單位渝中區歷史文化街區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現有行政編制人員8人,事業編制人員11人。
渝中區歷史文化街區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為渝中區歷史文化街區建設管委會直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宣傳國家關于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提供政策、招商信息及政務服務咨詢,配合管委會做好招商引資服務工作,協助企業解決在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收集樓宇經濟發展動態信息,搭建政企之間、企業之間的交流互動平臺。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701.3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01.3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或減少288.4萬元,主要是年初預算未安排產業政策扶持資金及市級資金。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701.3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93.8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6.7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1.81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3.8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5.08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288.4萬元,主要是年初預算未安排產業政策扶持資金及市級資金。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01.3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01.31萬元,比2023年減少238.9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44.41萬元,比2023年增加28.6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職工及社保公積金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256.9萬元,比2023年減少267.55萬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產業政策扶持資金及市級資金等,主要用于產業發展及招商引資工作、宣傳推廣、企業服務及樓宇經濟工作、房屋租賃費、聘用人員經費、建設項目經費等重點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比2023年減少49.45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無城市建設配套費資金返還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17萬元,與2023年相比無變化。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 0 萬元,與2023年相比無變化;公務接待費7萬元,與2023年相比無變化;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 萬元,與2023年相比無變化;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相比無變化。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77.41萬元,比上年增加7.94萬元,主要原因新增職工對應機關運行經費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 256.9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 輛、執勤執法用車 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 輛、執勤執法用車0 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陳鄭一、彭中聯系方式:6331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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