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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5-08-08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執行城市管理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統籌城市管理重大事項,擬定城市管理規章制度。?
? ? (二)負責擬定全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園林綠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 ? (三)負責全區道路、橋梁、隧道、功能照明、景觀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 ? (四)負責全區環境衛生管理,組織實施清掃保潔、環衛設施建設管理和生活垃圾(含餐廚垃圾)收運;監督指導街道、社區以及社會單位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 ? (五)牽頭組織開展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各街道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 ? (六)指導監督城市戶外廣告、店招店牌的設置管理工作。?
? ? (七)負責區級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市綠線并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管理和公園建設、管理;牽頭開展城市義務植樹活動;負責城市古樹 名木保護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公園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街道、社區及社會單位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 ? (八)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街道(管委會)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 ? (九)負責城市管理的監督、評價、指導、考核工作。?
? ? (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改革、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管理、應對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 ?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的數字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城市管理高新技術推廣與運用;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 ? (十二)負責路內停車場和室內停車樓(場、庫)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 ? (十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城市管理人才發展規劃,開展執法人員和市政園林專業技術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強化隊伍建設。?
? ? (十四)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資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行業統計工作。?
? ? (十五)完成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黨委、行政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負責本系統政務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修志、后勤服務、對外交流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編發綜合信息、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備案,以及機關合同的審查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本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干部、后備干部管理;負責所屬單位黨風廉政、黨的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繼續教育、人員調配、職稱評審、年度考核、績效考核、獎勵、懲處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計劃財務資產管理科。編制下達本系統資金計劃并監督資金使用情況;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賬務管理,承擔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負責本系統預算績效管理、業務工作運行經費及重點項目經費的內部審核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核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內審及政府采購的監管工作。
(四)督查考核科(科技信息科)。負責城市管理的監督、評價、指導、考核工作;承辦城市管理重要工作、專項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城市管理的數字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牽頭開展城市管理領域的大數據開發與應用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標準和科技創新推廣應用;承擔本系統網絡信息技術安全監管。
(五)規劃建設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統籌協調本系統建設項目的策劃、立項、管理、監督等工作;牽頭組織對本系統工程項目的審批、核準等監督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方案的審查備案等;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對集中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統籌協調業務承辦科室完成相應行政審批工作。
(六)執法監察科。指導和監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法治市政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牽頭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負責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擬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并監督執行;負責戶外廣告、招牌標識的設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戶外廣告規范整治工作。
(七)市政設施管理科(停車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及附屬設施等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區市政設施維護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停車樓(場)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承擔城市供水、節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
(八)綠化照明管理科。承擔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共綠地(公園綠地)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指導街道、社會單位開展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公園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承辦占用(含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和移、伐樹木事項的管理;組織開展生態園林系列創建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負責苗木生產基地建設;負責全區景觀照明規劃建設和公共區域路燈及其配電設施的管理;承擔全區景觀燈飾項目建設、維護和監管工作;指導社會單位投資的燈飾項目。
(九)市容環衛管理科。承擔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行業監管、指導工作;參與擬訂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市容管理專業規劃;牽頭組織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承擔垃圾處置費征收管理工作;承擔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參與環衛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安全穩定辦公室。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安全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承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參與協調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政務值班、應急、信訪等工作,承辦社情民意和網上涉穩輿情工作,管理信訪信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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