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屬各校園: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財發〔2020〕1號)文件規定和要求,就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經區教委研究決定,對《重慶市渝中區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方案》(渝中教〔2017〕127號)文件作如下補充:
一、精準認定,完善貧困生信息庫。
各校要按照《重慶市渝中區教育委員會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渝中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渝中教〔2019〕90號)要求,結合本校制訂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管理辦法,做好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結合我區貧困生生活費補助比例和學生學籍系統信息,實時更新重慶市學生資助平臺貧困學生信息庫,要優先資助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學生、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做到應助盡助。
二、資助范圍和資助標準。
(一)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補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
(二)非寄宿貧困學生(除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生活費補助:補助對象為除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以外的義務教育階段非寄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小學500元、初中625元。
(三)非寄宿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生活費補助:由就讀學校免費提供一頓午餐,市級補助區縣按每人每天小學6元、初中7元,全年200天計算(含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學校按照當期伙食費收費標準全額免收。
(四)“愛心午餐”資助:以上三類學生除享受渝教財發〔2020〕1號文件規定的國家資助以外,還同時享受渝中教〔2010〕149號文件規定的“愛心午餐”資助。其中貧困寄宿生按照學校伙食費收費標準由區財政給予全額補助;非寄宿貧困學生(除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按照學校伙食費收費標準減去非寄宿貧困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剩余部分由區財政給予補助;非寄宿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按照學校伙食費收費標準減去市級補助區縣的資金,剩余部分由區財政給予補助。
三、申請辦理流程。
(一)各學校要根據本校制定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管理辦法,在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后30日內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認定工作,學生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根據認定結果填寫相對應的困難資助申請表交學校匯總后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復核,復核通過后由學校留檔備查。
(二)各學校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動態識別機制,每學期開學認定后,對本校新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時進行動態識別,并及時將新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報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并給予資助。
四、資助資金發放方式。
(一)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非寄宿貧困學生(除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生活費補助和“愛心午餐”資助(除非寄宿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由學校以銀行卡方式直接發放至學生本人或監護人。
(二)非寄宿建檔立卡家庭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由學校撥付學校食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義務教育學校要高度重視,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作為一件民心實事抓緊抓好。實行校長負責制,各校責任校長是資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長應牽頭成立學校資助工作機構,安排制定資助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并嚴格落實。確保學生資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切實把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心、關愛落到實處。
(二)強化資金管理
學校要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監督檢查,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套取資助資金,對不按規定及時發放生活費補助資金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加大宣傳力度
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資助政策,開展一系列宣傳活動,可采取開學校會、班會、校園廣播、宣傳欄等多種宣傳形式,確保每位學生,尤其是新入學學生,都了解資助政策,做到資助宣傳全覆蓋,困難學生資助申請無遺漏。
(四)做好資助信息系統維護
認真做好《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和《重慶市學生資助與經費監管平臺》兩個信息系統的維護工作,確保資助信息及時更新,資助數據準確、完整。
重慶市渝中區教育委員會
2020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