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及下屬單位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 ||||||||||
| 序號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 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 方式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 1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本級 | 政府部門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確因地質、地形等條件限制不能結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應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易地建設費按建設項目地面規劃設計總建筑面積計收,一類區域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二類區域按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三類區域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一類區域: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的全部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渝北區:人和街道、龍溪街道、龍山街道、龍塔街道、天宮殿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街道、鴛鴦街道、回興街道、雙鳳橋街道、雙龍湖街道、悅來街道、禮嘉鎮、玉峰山鎮;巴南區:龍洲灣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魚洞街道、一品街道、惠民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鎮;北碚區:東陽街道、天生街道、朝陽街道、龍鳳街道、北溫泉街道、歇馬鎮、施家梁鎮、童家溪鎮、蔡家崗鎮。二類區域: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除列入一類區域的城鎮;萬州區、涪陵區、長壽區、江津區、永川區、合川區、南川區的城鎮。三類區域:除列入一、二類區域的其他設防區縣(自治縣)的城鎮。一、二、三類區域內的農村農民自建房不在收費的范圍。 | 政府制定 重慶市物價局 重慶市財政局 |
中發〔2001〕9號,計價格〔2000〕474號,財稅〔2014〕77號,財稅〔2019〕53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財稅〔2020〕58號,綜合處字〔2001〕 81號,渝價〔2010〕230號? | 稅務局代收上交市財政 |
| 2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 | 1.按件計收: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
政府制定 國務院辦公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征收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財綜〔2021〕3號) | |
| 3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本級 | 政府部門 |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損毀賠償費 | 賠償類收費 | 因經濟建設、城市發展、舊城改造等確需拆除、損毀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并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認定難以補建的。 | 根據合同/協議確定 | 市場調節價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重慶市人民防空條例》《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 | 納入非稅收入中“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
| 4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投標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投標 | 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 政府制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5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本級 | 政府部門 | 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合同履行 | 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估算價的10% | 政府制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6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采購 | 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 2% | 政府制定 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7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合同履行 | 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 10% | 政府制定 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8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本級 | 政府部門 | 工程質量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工程質量 | 保證金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 | |
| 9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防空基本指揮所(重慶市渝中區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重慶市渝中區政府應急應戰平臺運行維護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投標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投標 | 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 政府制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10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防空基本指揮所(重慶市渝中區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重慶市渝中區政府應急應戰平臺運行維護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合同履行 | 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估算價的10% | 政府制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11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防空基本指揮所(重慶市渝中區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重慶市渝中區政府應急應戰平臺運行維護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采購 | 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 2% | 政府制定 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12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防空基本指揮所(重慶市渝中區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重慶市渝中區政府應急應戰平臺運行維護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合同履行 | 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 10% | 政府制定 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13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防空基本指揮所(重慶市渝中區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重慶市渝中區政府應急應戰平臺運行維護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工程質量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工程質量 | 保證金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 | |
| 14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重慶市渝中區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服務中心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投標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投標 | 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 政府制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15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重慶市渝中區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服務中心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合同履行 | 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估算價的10% | 政府制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16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重慶市渝中區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服務中心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采購 | 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 2% | 政府制定 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17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重慶市渝中區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服務中心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合同履行 | 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 10% | 政府制定 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18 | 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 重慶市渝中區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服務中心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工程質量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工程質量 | 保證金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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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渝中區國防動員辦公室及下屬單位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