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招生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經招生學校核實同意后報區教委備案,招生學校對其入學情況進行追蹤。
小學一年級新生申請緩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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