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實現以下4類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我市戶籍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登記失業三個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人員。
1.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親屬除外)提供孕產婦新生兒照護、嬰幼兒照護、飲食服務、保潔服務、老人照料、病人陪護的家政服務人員。
2.個體工商戶雇工(夫妻關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門規定的區域和時間內,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販(取得營業執照人員除外)。
4.網約車駕駛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