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引》共五章24條,包括:適用范圍、基本規定、執行原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適用原消防技術標準的情形、附則。
1.適用范圍:一是滿足適用《工作指引》的前提條件;二是屬于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公共建筑改造、已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公共建筑改造、取得區政府或者取得規劃部門審批意見或者區政府同意的工業廠房和倉庫改變為公共建筑的改造
2.基本規定:包括適用消防技術標準的基本要求、特殊場所的要求、原建筑適用了特殊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筑功能的相關規定。
3.執行原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包括執行原消防技術標準的專家評審、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辦理規定。
4.適用原消防技術標準的情形:從建筑外部環境、建筑功能不變的內部改造、建筑功能改變的內部改造三個方面規定了適用原消防技術標準的情形。
5.附則:包括未盡事宜的處理原則、有效期和上位政策變化后如何執行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