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環境管控單元由4個調整為2個。其中優先保護單元由3個優化至1個,面積占比由1.25%調增至2.71%,劃定范圍分布在嘉陵江大溪溝水廠水源地和長江黃桷渡水廠水源地渝中區域,較上一輪主要新增長江黃桷渡水廠水源地渝中區域。重點管控單元1個,面積占比由98.75%調整為97.29%,劃定范圍為全區除優先保護單元外的其他區域。
全區總體管控要求共23條,在原總體管控要求基礎上刪除11條、保留并修改13條、新增10條,從優化空間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等角度,結合區內“十四五”相關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調整、區域現狀等提出了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