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具體標準是什么?

來源:區生態環境局 發布時間:2025-01-0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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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與聲環境功能區有效銜接0類和1類聲環境功能區范圍整體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對于2類、3類、4聲環境功能區范圍內商業金融、集市貿易公園綠地空地等區域外,均可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二是劃定具體以城市實際建成情況現狀為基礎,以適應改善聲環境質量的需求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噪聲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積、噪聲污染影響范圍和程度、周邊噪聲敏感建筑物對聲環境質量的改善需求等因素,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類型,因地制宜劃定。

三是單塊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面積原則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實際劃分中可根據實際地形特征人口密度確定適宜的區域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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