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申報區級烈士紀念設施的函件及自評情況;
(二)烈士紀念設施基本情況(主要是建設規劃、保護管理情況,規劃文本、土地使用權屬文件、建設規劃平面圖和保護范圍證明);
(三)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情況及自身建設等情況;
(四)崗位責任、安全管理等各項內部制度和工作規范,結合實際制定應急預案;
(五)紀念的主要歷史事件及安葬的主要烈士的情況介紹,烈士紀念設施褒揚教育主要作用發揮情況;
(六)近三年各級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及受到各類表彰和評比情況(沒有可不提供);
(七)主要紀念設施的現狀照片;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