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區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辦法》較之前的政策有什么變化?

來源:區醫保局 發布時間:2023-08-3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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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調整了特殊疾病醫療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特殊疾病救助比例調整為90%,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特殊疾病救助比例調整為80%。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特殊疾病年度救助限額從10萬元調整為12萬元。其他救助對象按照渝中區現有相關規定繼續實施特殊疾病醫療救助。例如:


姓名

人員類別

醫療救助類別

納入醫療救助費用金額(元)

原政策按70%比例報銷金額(元)

現政策按90%比例報銷金額(元)

政策調整后增加報銷金額(元)

張三

特困人員

特殊疾病救助

6842.02

4789.41

6157.82

1368.40


二是確定了傾斜救助。對規范轉診且在我市范圍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一次性就醫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超過我市上年度防止返貧監測標準50%的部分給予傾斜救助,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按80%的比例救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對象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額2萬元。例如:

姓名

人員類別

經三重保障后合規的自付費用金額(元)

起付線(元)

傾斜救助報銷比例

傾斜救助報銷金額(元)

李四

低保對象

5000

3500

80%

1200.00

備注:1.三重保障為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2.此例中起付線為我市上年度防止返貧監測標準50%2022年度防止返貧監測標準50%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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