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救助對象的綜合保障?

來源:區醫保局 發布時間:2023-09-0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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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參保人員享受同等的基本醫保待遇;大病保險對參加居民醫保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醫療救助對困難群眾實施托底保障。具體為:

一是分類資助參保。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一檔的,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按照90%給予定額資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按照70%給予定額資助;救助對象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二檔的,統一按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100%給予資助。

二是實施醫療費用救助。救助對象患特殊疾病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或門診治療的費用,以及救助對象患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一次性住院發生醫保政策范圍內費用超過3萬元的費用,納入醫療救助保障。

三是協同救助。開展職工醫療互助,鼓勵職工參加醫療互助,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加強產品創新,在產品定價、賠付條件、保障范圍等方面對困難群眾適當傾斜。探索建立醫療保障、社會救助與慈善幫扶相互銜接機制,將慈善資源作為醫療救助的重要補充,推進實施綜合保障。

四是健全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機制和救助幫扶機制。綜合考慮經濟狀況和醫療費用支出情況,動態做好監測人員與分類救助政策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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