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規范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政策問答

來源:渝中區住建委 發布時間:2025-12-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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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公共收益?

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收益,是指利用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務費用后的收益,屬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

2、公共收益的服務管理費標準是多少?

《物業服務合同》《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等對管理服務費有約定的,管理服務費按照約定扣除;未有明確約定的,管理服務費用不得超過所得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3、物業企業如何規范公共收益賬戶管理?

業主大會成立前,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公共收益的,物業企業應以住宅小區為單位在就近銀行單獨開設公共收益賬戶,不得與物業企業其他收支合用一個賬戶,賬戶名稱為“XX公司XX小區公共收益專戶

4、公共收益可用于哪些事項?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經業主大會通過,也可用于業主共有部分維修、更新、改造和應急處置、房屋保險和體檢費用等事項。

5、對公共收益有異議如何處理?

業主對公共收益管理有異議的,可向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異議申請,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答復;物業管理區域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書面對公共收益收支提出異議的,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管理規約或者經業主大會決定,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財務審計,也可以申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協調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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