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500103MB16469382/2025-00031 發布機構 渝中區住房城市建委
成文日期 2025-12-05 發布日期 2025-12-05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體裁分類 政策解讀 發文字號 有效性
索引號 11500103MB16469382/2025-00031
發布機構 渝中區住房城市建委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成文日期 2025-12-05
發布日期 2025-12-05
體裁分類 政策解讀
發文字號
有效性

《重慶市渝中區規范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文字解讀

打印 打印
糾錯 糾錯
分享到

日前,重慶市渝中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印發了《重慶市渝中區規范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就《指導意見》)內容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渝中區現有住宅小區303個,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因公共收益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賬目不公開、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引發業主不滿。為進一步規范我區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重慶市渝中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結合實際情況,起草了《指導意見》。

二、目的及意義

《指導意見》旨在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區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監督,減少矛盾糾紛,實現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兼顧透明和專業,依法依規維護、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三、編制過程

《指導意見》編制由重慶市渝中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組織,區內各街道辦事處、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區房產和物業協會共同參與編制。前期廣泛開展調查摸底,充分了解我區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現狀及存在問題,并參考其他省市、區縣先進經驗,累計召集10余次會議,最終形成《指導意見》。20251029日,重慶市渝中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正式印發《指導意見》并實施。

四、適用范圍

《指導意見》適用于渝中區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物業管理工作,渝中區其他非住宅物業項目可參照執行。

五、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共5個章節,包含公共收益來源及權屬、

賬戶管理、使用管理、監督管理、管理職責。

六、核心政策問答

1、什么是公共收益?

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收益,是指利用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務費用后的收益,屬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

2、公共收益的服務管理費標準是多少?

《物業服務合同》《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等對管理服務費有約定的,管理服務費按照約定扣除;未有明確約定的,管理服務費用不得超過所得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3、物業企業如何規范公共收益賬戶管理?

業主大會成立前,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公共收益的,物業企業應以住宅小區為單位在就近銀行單獨開設公共收益賬戶,不得與物業企業其他收支合用一個賬戶,賬戶名稱為“XX公司XX小區公共收益專戶

4、公共收益可用于哪些事項?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經業主大會通過,也可用于業主共有部分維修、更新、改造和應急處置、房屋保險和體檢費用等事項。

5、對公共收益有異議如何處理?

業主對公共收益管理有異議的,可向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異議申請,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答復;物業管理區域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書面對公共收益收支提出異議的,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管理規約或者經業主大會決定,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財務審計,也可以申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協調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咨詢渠道

《指導意見》由重慶市渝中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進行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至重慶市渝中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地址:渝中區民生路345號興利大廈,聯系電話:023-64848040

相關新聞:

破解山地老舊住區適老化改造難題渝中區發布《山地城市老舊住區適老化改造技術導則》

政策原文:

重慶市渝中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渝中區規范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