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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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渝中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
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
渝中府辦〔2023〕56號
區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渝中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細則(修訂)》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渝中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細則(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根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和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等8部門制定的《關于印發重慶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修訂)。
第二條 區殘聯及財政、教育、民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等部門根據職責,共同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相關工作。
第二章 康復救助對象和條件
第三條 康復救助年齡計算節點為申請康復救助年度的1月1日,救助對象和條件如下。
(一)0-6歲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救助對象和條件:
1.渝中區戶籍或持渝中區居住證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2.診斷明確(提供醫學診斷證明書),有康復需求和康復意愿。
(二)7-15歲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救助對象和條件:
1.渝中區戶籍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少年)和孤獨癥兒童(少年)。
2.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經評估具備康復指征,有康復需求和康復意愿。
(三)7-18歲手術救助對象和條件:
1.渝中區戶籍的聽力、肢體殘疾兒童(少年)。
2.經評估符合手術適應指征,有康復需求和康復意愿。
第三章 康復救助內容、標準和經費使用范圍
第四條 根據殘疾兒童(少年)個體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康復救助。康復服務規范參照國家、市級有關要求執行。輔助器具適配采取免費適配或貨幣化補貼。人工耳蝸植入手術救助、助聽器適配由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統一組織實施。
(一)手術
1.人工耳蝸植入手術
為經評估符合條件的聽力殘疾兒童(少年)提供人工耳蝸植入手術及術后康復訓練一次性救助。免費提供人工耳蝸產品1套;手術補助標準為12000元/人,包括術前檢查(復篩)、手術及術后5次調機(含開機)等;術后一年康復訓練補助標準為20000元/人。
2.肢體矯治手術
為先天性關節畸形如馬蹄足,先天性關節脫位如髖關節、膝關節脫位;小兒麻痹后遺癥、脊膜膨出后遺癥等導致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腦癱或腦損傷導致的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等肢體殘疾兒童(少年)提供矯治手術救助,補助標準為20000元/人·年,包括手術費、術后康復訓練費、矯形器適配費等。
(二)輔助器具適配
1.視力殘疾兒童(少年)
為視力殘疾兒童(少年)適配盲杖、盲文寫字板和筆、放大鏡、助視器等輔助器具。
2.肢體殘疾兒童(少年)
經評估需適配假肢、矯形器的肢體殘疾兒童(少年),適配踝足矯形器、矯形鞋,補助標準為1500元/人·年;適配大(小)腿假肢、膝踝足矯形器、脊柱矯形器等,補助標準為5000元/人·年。為肢體殘疾兒童(少年)免費適配兒童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
在不超過年度補助限額的情況下,肢體殘疾兒童(少年)監護人可根據自身需求確定假肢、矯形器申請頻次。假肢、矯形器補助費用,零部件及材料費不低于60%,制作費(診斷評估、制作和適應性訓練)不超過40%。
3.聽力殘疾兒童(少年)
為經評估符合助聽器佩戴條件的聽力殘疾兒童(少年),免費適配2臺助聽器(含適配服務、耳模制作、電池購置及調試服務費)。
(三)康復訓練
1.視力殘疾兒童(少年)
(1)為低視力兒童(少年)提供視覺基本技能訓練,補助標準為0-6歲10000元/人·年,7-15歲5000元/人·年,每月補助標準限額1000元/人,每日補助標準限額200元/人。
(2)為盲童(少年)提供定向技能及行走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訓練,補助標準為0-6歲5000元/人·年,7-15歲3000元/人·年,每月補助標準限額1000元/人,每日補助標準限額200元/人,最多可申請3年救助。
視力殘疾兒童(少年)在定點服務機構訓練時間不低于1小時/次,費用結算標準不超過100元/小時。進入普校就讀的視力殘疾兒童(少年)憑入學證明可申請將每日補助標準調整為300元/人,每月及每年康復訓練補助標準限額不變。
2.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少年)和孤獨癥兒童(少年)
提供聽覺言語功能訓練,運動、認知、溝通及適應性等康復訓練,補助標準為20000元/人·年。每月(日)補助標準限額、費用結算標準等要求按照《重慶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第五條 對于渝中區戶籍、接受康復救助的殘疾兒童,按照我區疑似殘疾兒童診斷補貼規定給予一次性補貼300元。
第六條 根據評估結果及實際需要,多重殘疾兒童(少年)同一年度內原則上只能申請一項康復訓練救助類別。一個救助年度內,接受康復訓練救助的殘疾兒童(少年)最多可申請更換一次定點服務機構。
第四章 康復救助流程
第七條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殘疾兒童監護人按照救助對象和條件要求,持家庭戶口本(或居住證)、診斷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申請材料向區殘聯提出書面或網上申請。代為申請的需提供殘疾兒童監護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本細則第三條要求的醫學診斷證明書應由重慶市殘疾等級評定機構或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出具,并明確建議康復內容。其中,申請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的診斷評估機構須為三級甲等公立醫療機構,申請人工耳蝸植入手術救助的診斷評估機構須為人工耳蝸定點手術醫院。原則上,醫學診斷證明書2年內有效。
(二)審核。區殘聯安排專人在7日內完成申請審核工作,經審核符合救助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護人按照自愿、就近就便的原則,自主選擇定點服務機構接受康復救助;經審核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向殘疾兒童監護人反饋。必要時,區殘聯可進一步組織評估,依據相關專家或醫療機構評估意見明確審核意見。
(三)救助。審核通過后,殘疾兒童監護人于申請審批表蓋章或網上申請通過30日內到定點服務機構接受康復救助,超過期限的,原則上應重新進行申請。定點服務機構應與殘疾兒童監護人簽署康復救助協議或告知書,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定點康復機構按要求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相關檔案資料。
(四)結算。殘疾兒童接受康復救助的費用,由定點服務機構提交相關結算資料,經區殘聯審核后報區財政局撥付資金。對已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范圍或者其他救助項目的,應先行報銷、救助后,再由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據實結算。實際產生的康復費用低于補助標準的,按實際費用給予補助;高于補助標準的,按補助標準給予補助。原則上,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救助結算時間不超過救助后1個月,康復訓練救助費用每年4月10日、8月10日、12月10日前提交結算。費用按時結算,逾期結算者,區殘聯根據當年資金情況確定支付時間。
第八條 經區殘聯審核同意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接受異地康復的,應當在中國殘聯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綜合管理系統可選擇的定點服務機構接受康復服務,補助費用結算按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九條 區殘聯及相關部門要通過發放政策告知書、入戶走訪、電話宣傳等形式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的宣傳講解;區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督促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圍繞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對象、條件、標準、流程等內容,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幫助殘疾兒童監護人知曉政策并自愿申請康復救助。
第五章 康復救助管理和監督
第十條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認定、管理與監督等按照《重慶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要求開展,嚴格落實準入、監管、退出動態管理機制。
第十一條 區財政要會同審計等部門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發生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
第十二條 區殘聯、教育、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要做好政府其他救助政策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加強殘疾兒童數據比對和共享工作。
第十三條 區殘聯要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積極發揮組織協調和服務作用;準確掌握我區殘疾兒童底數、康復需求、康復救助情況,及時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數據錄入中國殘聯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綜合管理系統;建立完善救助對象檔案資料,做到“一人一檔”。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十四條 在市級以上財政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給予資金補助基礎上,區財政、教育、民政、醫療保障、衛生健康、殘聯等相關部門要根據殘疾兒童數量、救助標準、工作保障等情況,科學測算救助資金和工作經費需求,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及相應工作經費納入政府預算,做好兜底保障,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應救盡救。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中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渝中府辦〔2020〕45號)同時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