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
?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渝中區高空觀景平臺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渝中府辦〔2024〕6號
?
區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渝中區高空觀景平臺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區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
(此件公開發布)
?
渝中區高空觀景平臺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針對高空觀景平臺這一新興業態的安全監管,形成“齊抓共管、協同治理”的安全生產新格局,結合渝中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渝中區建筑高度200米以上公共建筑頂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要求、開放經營的露天觀景平臺,包括新建建設項目和改造類項目。
?
第二章? 管理職責
?
第三條? 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高空觀景平臺的使用運營單位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實施高空觀景平臺項目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符合重慶市住建規劃、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公共衛生、特種設備等有關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完善安全設施設備,確保達到安全運營的條件。
第四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各司其職、聯動配合,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強化安全監督管理。
區文化旅游委負責督促使用運營單位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指導高空觀景平臺對照旅游行業標準提升綜合服務質量,指導規范票務系統及游客流量監測,加強旅游投訴涉及事項管理,加強對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街道的統籌指引、聯動配合。
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對高空觀景平臺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和滅火救援工作。
區住建委負責高空觀景平臺房屋結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高空觀景平臺關聯區域的物業管理協調及安全監管,負責高空觀景平臺建設工程(特種設備除外)的綜合指導、協調、督促。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依法開展涉及高空觀景平臺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高空觀景平臺有關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對在高空觀景平臺相關區域設置《特種設備目錄》內的設備實施安全監管,對《特種設備目錄》以外的規模較大、風險較大的游樂設施提供指導和技術服務。
區公安分局負責涉及高空觀景平臺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監督檢查,對高空觀景平臺經營場所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整治。
區應急局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屬地街道加強高空觀景平臺企業應急預案制定、修編和演練等工作。
第五條? 屬地街道按照職責對本轄區高空觀景平臺及使用運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常態化巡查檢查,完善發現、報告、處置問題機制,及時發現、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第三章? 建設管理
?
第六條? 新建建設項目中的高空觀景平臺,應整體規劃設計,依法完善相關規劃建設程序。
第七條? 改造存量樓宇頂部的高空觀景平臺,不得新增建筑面積,需符合以下要求:
(1)應設置直通避難空間的疏散樓梯,能快速完成聚集人群的安全疏散;
(2)應設置的避難層(間)需有獨立排煙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自然排煙時需滿足相應的通風面積要求;
(3)應設置游客專用的電梯,電梯應結合整棟樓宇使用制定應急預案;
(4)高空觀景平臺、避難層(間)、電梯轎廂及其??繉忧笆业戎匾獏^域需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并將視頻監控信號接入安防控制室,視頻監控系統的供電回路需符合消防供電要求;
(5)應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范配備保安等內部保衛力量,配齊符合應急管理部門要求的相關器械和防護裝備等,同時按照公共場所急救設施設備配備標準,配齊急救藥品、器材和設施,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器(AED),并加強日常監測和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利用直升機停機坪作為高空觀景平臺時,不得影響原功能使用;
(7)應在主要通道、電梯、平臺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提示、警示標識和安全防護措施,設置文明宣傳牌,加強文明宣傳引導;
(8)高空觀景平臺屋面荷載應控制在200-500kg/㎡范圍內。
第八條? 屬地街道應牽頭全面梳理轄區范圍內的高空觀景平臺項目,并建立清單臺賬。區文化旅游委、區消防救援支隊等相關部門加強指導。
第九條? 使用運營單位在項目實施前應向屬地街道提交書面申請、產權業主同意的書面證明、建筑設計方案圖、施工圖、裝修設計圖、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應急預案。
第十條? 由屬地街道會同區消防救援支隊、區住建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文化旅游委等相關部門開展專題研究,共同對項目實施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完成《渝中區高空觀景平臺安全運營管理指導表》(詳見附件),落實安全生產要求。
?
第四章? 運營管理
?
第十一條? 使用運營單位應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科學評估最大承載量,并設置可監測管控的客流實時監測系統,實現實時監控、遠程調度,制定并實施可操作的客流管理方案,將客流量控制在安全范圍內。
第十二條? 開放運營應充分考慮大風、暴雨、雷電、高溫、地震等極端天氣、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情況,按照安全應急預案,采取行之有效的現場安全防護及管控措施。
第十三條? 使用運營單位應注意區分日間和夜間客流安全管理措施,根據客流實時情況,靈活采取措施進行管理。對于客流主要集中在夜間的高空觀景平臺,需設置足夠的應急照明燈,危險區域需設置明顯的圍欄、警戒線、指示燈牌等,夜間增派工作人員值守、巡邏,強化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使用運營單位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規定,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承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對發現的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消除;無法立即消除的,應當按照事故隱患危害程度、影響范圍、整改難度,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五條? 區文化旅游委牽頭建立聯合執法檢查制度,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各相關行業部門應當配合做好對使用運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屬地街道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落實日常巡查、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相關人員,區文化旅游委會同屬地街道、區應急局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十六條? 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市、區有關規定,立即向上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屬地街道應第一時間調動應急隊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照區委、區政府指揮調度安排,相關部門應立即組織有關單位,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
第五章? 附則
?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一年。細則發布后,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區級以上政府規范性文件對高空觀景平臺安全監管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附件:渝中區高空觀景平臺安全運營管理指導表(模板)
?
附件
渝中區高空觀景平臺安全運營管理指導表(模板)
|
開發建設單位名稱 |
經營單位 |
|||
|
地址 |
經營單位 法定代表人 |
|||
|
按照部門安全管理要求,是否同意達到相關安全生產、運營條件 |
屬地街道 |
意見: 負責人:?????????????? (單位蓋章) | ||
|
區消防救援 支隊 |
意見: 負責人:?????????????? (單位蓋章) | |||
|
區規劃自然 資源局 |
意見: 負責人:?????????????? (單位蓋章) | |||
|
區住建委 |
意見: 負責人:?????????????? (單位蓋章) | |||
|
區市場監督 管理局 |
意見: 負責人:?????????????? (單位蓋章)??????????? | |||
|
區文化旅游委 |
驗收意見: 負責人:?????????????? (單位蓋章) | |||
1.此表僅為參考模板,市場主體、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2.此表需報區文旅委、屬地街道存檔,市場主體自留一份,其余按各部門要求進行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