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渝中區促進文旅文創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
渝中府辦〔2025〕40號
區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渝中區促進文旅文創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渝中區促進文旅文創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旅游發展大會、全市文化旅游發展大會精神,推動文旅文創業打造成為區域支柱性產業,實現渝中文化旅游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進一步培育新增長點繁榮文化和旅游消費的若干措施》(國辦發〔2025〕2號)、《重慶市推動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設行動方案(2025—2027年)》(渝府辦發〔2025〕19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發展數字文化產業
(一)支持網絡視聽產業發展。對網絡視聽企業年出品達50部、100部的,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獎勵。鼓勵提升微短劇創作水平,對企業拍攝制作展示渝中元素、講述渝中故事的微短劇,以及入選國家廣電局優秀微短劇的項目,給予第一出品方不超過20萬元獎勵。
(二)支持游戲動漫產業發展。加快原創游戲正式上線和出海發展,對首次在境內外正式上線的原創游戲,根據發行結算情況等,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支持動漫美術企業參與動漫產品制作,鼓勵創作在地文化IP和內容出海,根據動漫作品發行情況和企業參與度等,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
(三)支持電競產業發展。支持企業投資建設或改建專業電競場館、賽事中心和體驗中心等項目,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根據建設規模、建設進度、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四)支持貸款融資。對企業新增貸款實施數字文化產業項目的,根據項目示范帶動效應,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通過政銀合作建立文旅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鼓勵引導企業競逐新賽道。
(五)支持數字科技賦能。支持企業新建動捕中心、渲染中心、數字影棚等前沿技術中臺,投資人工智能、大數據中心等推動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根據投資和應用情況,給予單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獎勵。
二、提質產業載體建設
(六)支持打造文體產業平臺。對投資建設、改造提升或運營打造網絡視聽、游戲動漫、電子競技、體育產業等產業平臺和園區的,根據項目定位、建設規模和運營情況,給予項目建設單位或運營單位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七)支持旅游產業載體提升。對新評定的3A級、4A級、5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運營企業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每5年一次市級及以上評定性復核,考核通過的(受到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的除外)的3A級、4A級、5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運營主體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4A級及以上景區,上年接待游客人數超400萬人次,且運營公司綜合收入超700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60萬元獎勵。
三、提升文旅消費水平
(八)支持打造消費新場景新產品。實施“渝中五有”品牌計劃,支持在商場、文博場館、景區、街區、郵輪、大巴等打造沉浸式體驗空間新產品新場景,支持打造超高清、沉浸式、互動式演藝新空間和數字展覽新空間,根據項目投入、示范帶動作用等,給予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獎勵。
(九)支持演出賽事節會活動。支持院團、企業打造常設性精品演藝劇目,開展西南首秀、首演、首賽、首展類文體旅活動,支持有影響力的演藝項目活動實施出海計劃,根據實際效果,給予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參加全國、全市和全區文旅體消費活動,根據活動參與情況,給予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獎勵。
(十)支持拓展入境旅游市場。對年接待入境在區過夜游客人次達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獨立法人),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十一)支持建設精品旅游民宿。對首次評定為國家甲級、乙級旅游民宿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掛牌獎勵。
四、支持文旅示范創建
(十二)支持文旅企業品牌創建。對首次入選“國家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掛牌獎勵200萬元,提名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評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給予首次掛牌獎勵30萬元,獲評“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的給予首次掛牌獎勵10萬元。其他國家級、市級相關榮譽可參照此條綜合認定執行。
(十三)支持文旅載體示范創建。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市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市級旅游休閑街區的市場化申報創建主體,經認定,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掛牌獎勵。其他國家級、市級相關榮譽可參照此條綜合認定執行。
(十四)支持創新工作開展。對文旅體宣傳營銷、商品研發、文旅活動、市場管理、招商引資、人才培訓、規劃編制等,以及市、區確定的其他重點工作,經審定后可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
五、其他
(一)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政策實行申報認定制,申報認定工作按年度開展,區文旅委應每年明確申報指南及相關規則。申報主體需基于上年度經營發展情況提交申報材料,經有關部門綜合審核認定后予以兌現。
(三)申報政策的企業,同一項目同時滿足本政策多個條款或渝中區其他扶持政策扶持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原則上扶持資金可兌現給企業或經營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