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主體適用本政策?
答:本政策適用于以下主體:
一是持牌金融機構:在渝中區的銀行、保險、證券等納入?“一行一局一會”?監管的各類持牌金融機構。二是地方金融組織:符合《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地方金融組織。三是金融行業協會:包括行業聯盟、協會、聯合會等自律組織。
前置條件:相關主體須符合渝中區產業發展導向,經營狀況良好,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2. 對新引進或設立的金融機構有哪些扶持措施?
????答:對持牌金融機構:鼓勵境內外持牌金融機構設立法人總部、地區總部、市級機構,經綜合認定最高可獲1000萬元扶持。例如:渝中區新引進或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注冊資本在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的,最高扶持1000萬元。對行業自律組織入駐:國家、省(直轄市)級行業自律組織入駐并實際運行的,前3年每年最高給予20萬元運行補貼;全球、全國知名高校金融相關分院或研究院參照執行。對綠色金融機構引進:2023年以來新引進的全國性、區域性綠色金融中心、事業部、分支機構,經認定每家最高扶持100萬元。
3.?如何支持金融機構提升產業能級和創新業務?
答:在規模擴張方面:持牌金融機構(銀行、保險、證券等)根據歸口渝中重點業務數據的規模及增速,經認定最高扶持?1000?萬元。地方金融組織和其他金融企業最高扶持?100?萬元。綠色金融創新方面:年度新增綠色貸款余額達1億元及以上,按增量不超過0.1%補貼,最高1000萬元。區內非金融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并調回渝中使用的,按實際支付利息的?20%?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單只債券最高100萬元。金融科技應用方面,新設立銀行或保險科技機構,經認定每家最高扶持50萬元。獲市級以上科技獎并轉化的金融科技成果,國家級最高100萬元、市級最高50萬元。特色業務支持方面:金融租賃公司開展航空、航運租賃,采購飛機、船舶累計金額突破1億元,按不超過?10%補貼,最高3000萬元。
4.?產業支持政策如何申請?
答:實行年度申報認定制,區產業發展促進局每年發布申報指南。申報主體需基于上年度經營情況提交材料,經部門審核認定后兌現資金。同一項目若同時符合渝中區其他扶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5.?政策執行時間和配套服務有哪些?
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保障服務方面,經認定的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可按有關政策享受便利服務(如人才政策、政務服務等)。資金分配方面,原則上扶持資金可兌現給企業或經營團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