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渝中區印發《重慶市渝中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以下簡稱《方案》)。該《方案》按照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2024年3月6日)、《重慶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渝環規〔2024〕2號)等指導性文件要求,結合全區“十四五”期間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保護目標調整等區域實際,對全區環境管控單元、總體管控要求等進行了調整,以期建立與全區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相適應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方案》要求,遵循三個原則進行調整。一是要堅持底線約束。堅持以生態功能不降低、環境質量不下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突破為底線,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硬約束;二是要強化空間管控。結合“十四五”環境管理目標,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生態環境管控要求;三是要突出分類準入。聚焦生態環境特征、目標和問題,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利用效率等維度,差異化調整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方案》明確,對環境管控單元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進行調整。
環境管控單元由4個調整為2個。其中:優先保護單元由3個優化至1個,面積占比由1.25%調增至2.71%,增加1.46%,劃定范圍分布在嘉陵江大溪溝水廠水源地和長江黃桷渡水廠水源地渝中區域,較上一輪主要新增長江黃桷渡水廠水源地渝中區域。重點管控單元1個,根據城鎮開發邊界優化范圍,面積占比由98.75%調整為97.29%,減少1.46%,劃定范圍為全區除優先保護單元外的其他區域。全區無一般管控單元。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總體管控要求共23條,在原總體管控要求基礎上刪除11條、保留并修改13條、新增10條,仍是從優化空間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等角度,結合區內“十四五”相關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調整、區域現狀等提出了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
下一步,各區級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渝中區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渝中府發〔2020〕42號)和本次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結果,深入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底線約束和決策支持作用,保障我區經濟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