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渝中區正式印發《渝中區促進現代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以下簡稱《金融業若干政策》),現就《金融業若干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構建“3+X+N”產業發展扶持政策體系有關工作部署,由區產業發展促進局牽頭制定促進現代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政策。金融業作為渝中區支柱產業,區域經濟貢獻大,機構數量多,通過制定政策,助力渝中招大引優有抓手,穩企育企有支撐,以政策保障加快金融資源集聚,提升金融能級,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夯實渝中區西部金融中心主承載區地位。
二、制定過程
區產業發展促進局于2024年5月組建工作專班,對標對表市級相關文件精神,學習借鑒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區先進經驗,結合渝中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在起草過程中,先后征求各區級部門、駐區金融機構、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并認真研究吸納,作出修改10余處。同時,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2025年5月14日,經區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5日,經十三屆區委第150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金融業若干政策》共計10項條款。其中包括資金扶持條款和非資金條款兩個方面。
(一)資金扶持條款方面,共7項條款,即第二條至第八條。
一是支持金融機構集聚發展。該條款主要參照市級落戶獎勵辦法,對招商引資企業進行補貼。鼓勵境內外持牌金融機構設立法人總部、地區總部、市級機構。對各類優質金融機構,經綜合認定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落戶和宣傳補貼。
二是支持設立行業自律組織。該條款主要針對行業聯盟、協會、聯合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對國家、省(直轄市)級行業自律組織入駐我區并實際運行的,前3年每年給予最高20萬元的運行補貼。同時,對全球、全國知名高校學院來渝中設立金融相關分院或研究院,可參照此條款執行。
三是支持提升金融產業能級。該條款是本政策最核心的條款,主要是支持在區金融機構提規模、拓發展。根據不同行業的核心業務指標的規模及增速等情況,經綜合認定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等。對地方金融組織和其他金融企業,主要考慮其歸口渝中區的營業收入規模及增速以及辦公面積、從業人數等,經綜合認定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四是支持綠色金融機構改革創新。本條款主要考慮進一步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核心區建設,從機構、綠色貸款、綠色債券三個方面進行補貼。①機構補貼:對2023年以來新引進的銀行、保險等全國性和區域性綠色金融中心、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分支機構,經認定每家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②綠色貸款補貼:對區內年度新增綠色貸款余額達1億元及以上的金融機構總部和分支機構,經認定給予綠色貸款余額增量不超過0.1%的補貼,最高1000萬元。③綠色債券貼息:對在國內債券市場成功發行綠色債券,或在境外資本市場發行綠色債券并調回渝中區使用的區內非金融企業(在渝中區銀行開設賬戶并存放資金),按照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2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單只債券累計貼息最高100萬元。
五是支持金融科技應用發展。本條款主要考慮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的科技金融,從機構和成果轉化兩個層面進行補貼。①機構補貼:對新設立的銀行或保險科技機構,經認定每家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②成果轉化補貼:對獲得市級以上科技獎并實施應用場景轉化的金融科技成果,經認定,按照國家級最高100萬元、市級最高50萬元給予補貼。
六是支持金融機構創新業務發展。該條款主要是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開展航空、航運租賃服務,對其直接采購或通過SPV(特殊目的公司)采購的飛機、船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給予不超過10%補貼,最高3000萬元。
七是支持企業降低融資成本。該條款主要考慮降低融資成本,助力企業發展,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的良性循環。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其融資成本予以一定比例的貼息補貼,具體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行業扶持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二)非資金條款方面,共3項,即第一條、第九條、第十條。
一是明確政策適用范圍。適用于在本區的銀行、保險、證券等納入“一行一局一會”監管的各類持牌金融機構、符合《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地方金融組織,以及金融行業協會。二是加強保障服務。對經認定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可按規定享受有關人才服務。三是明確此政策與區內其他扶持政策重疊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政策需企業自行申報,原則上扶持資金可兌現給企業或經營團隊。四是申報程序,本政策實行申報認定制,申報認定工作按年度開展,申報主體提交上年度申報材料,經有關部門綜合審核認定后予以兌現。五是執行時間,自政策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核心政策問答
1.?哪些主體適用本政策?
答:本政策適用于以下主體:
一是持牌金融機構:在渝中區的銀行、保險、證券等納入?“一行一局一會”?監管的各類持牌金融機構。二是地方金融組織:符合《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地方金融組織。三是金融行業協會:包括行業聯盟、協會、聯合會等自律組織。
前置條件:相關主體須符合渝中區產業發展導向,經營狀況良好,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2.?對新引進或設立的金融機構有哪些扶持措施?
答:對持牌金融機構:鼓勵境內外持牌金融機構設立法人總部、地區總部、市級機構,經綜合認定最高可獲1000萬元扶持。例如:渝中區新引進或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注冊資本在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的,最高扶持1000萬元。對行業自律組織入駐:國家、省(直轄市)級行業自律組織入駐并實際運行的,前3年每年最高給予20萬元運行補貼;全球、全國知名高校金融相關分院或研究院參照執行。對綠色金融機構引進:2023年以來新引進的全國性、區域性綠色金融中心、事業部、分支機構,經認定每家最高扶持100萬元。
3.?如何支持金融機構提升產業能級和創新業務?
答:在規模擴張方面:持牌金融機構(銀行、保險、證券等)根據歸口渝中重點業務數據的規模及增速,經認定最高扶持?1000?萬元。地方金融組織和其他金融企業最高扶持?100?萬元。綠色金融創新方面:年度新增綠色貸款余額達1億元及以上,按增量不超過0.1%補貼,最高1000萬元。區內非金融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并調回渝中使用的,按實際支付利息的?20%?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單只債券最高100萬元。金融科技應用方面,新設立銀行或保險科技機構,經認定每家最高扶持50萬元。獲市級以上科技獎并轉化的金融科技成果,國家級最高100萬元、市級最高50萬元。特色業務支持方面:金融租賃公司開展航空、航運租賃,采購飛機、船舶累計金額突破1億元,按不超過?10%補貼,最高3000萬元。
4.?產業支持政策如何申請?
答:實行年度申報認定制,區產業發展促進局每年發布申報指南。申報主體需基于上年度經營情況提交材料,經部門審核認定后兌現資金。同一項目若同時符合渝中區其他扶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5.?政策執行時間和配套服務有哪些?
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保障服務方面,經認定的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可按有關政策享受便利服務(如人才政策、政務服務等)。資金分配方面,原則上扶持資金可兌現給企業或經營團隊。
七、專家視角
重慶市渝中區產業發展促進局局長田野表示:渝中作為全市金融發源地、成長地、集聚地,金融歷史底蘊深厚、要素資源富集、生態環境優良,正在全力提升金融集聚能級,加速打造西部金融中心主承載區。《渝中區促進現代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政策出臺,是渝中區落實西部金融中心建設的關鍵舉措,標志著區域金融高質量發展進入“加速期”,迎來招大引優有抓手,穩企育企有支撐良好局面,真正實現“以政策保障集聚資源、以資源集聚厚植優勢、以優勢升級引領發展”的良性循環,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夯實渝中區西部金融中心主承載區地位。
八、咨詢渠道
《渝中區促進現代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由重慶市渝中區產業發展促進局負責解讀。聯系人:張鵬,聯系電話:023-6376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