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渝中區促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
核心區建設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
渝中府辦〔2025〕37號
區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渝中區促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核心區建設若干政策(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渝中區促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核心區建設
若干政策(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重大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進一步擴大消費領域發展,促進優質消費資源聚集,傾力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核心區,特制定本政策。
一、制定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關于支持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培育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函〔2025〕27號)、商務部等14部門《關于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指導意見》(商運發〔2019〕309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8號)要求,各區縣應結合實際出臺相應配套政策,加快培育建設富有巴渝特色、彰顯中國風范、引領國際時尚的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核心區。
二、主要條款
(一)培育壯大商貿總部經濟
1.支持商貿總部企業。支持批發、零售、餐飲企業以渝中區為總部,構建面向全市、西南乃至全國的銷售渠道、經營網絡,對持續快速發展的企業給予一定的扶持。其中:
批發業:上年銷售額100億元以上且同比保持正增長的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上年銷售額50億元以上且年增長5%(含)以上的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上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且年增長10%(含)以上的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上年銷售額5億元以上且年增長15%(含)以上的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零售業:上年零售額100億元以上且同比保持正增長的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400萬元;上年零售額50億元以上且年增長5%(含)以上的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上年零售額20億元以上且年增長5%(含)以上的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上年零售額5億元以上且年增長10%(含)以上的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上年零售額2億元以上且年增長15%(含)以上的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批發企業貢獻的零售額增量,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參照此條政策執行。
餐飲業:上年營業額15億元以上且同比保持正增長的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上年營業額5億元以上且年增長10%(含)以上的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上年營業額5000萬元以上且年增長15%(含)以上的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鼓勵企業利用春節、元宵等消費旺季舉辦促消費活動,對一季度增長比較好的企業加大扶持力度。扶持資金可用于經營團隊扶持。
2.鼓勵發展網絡零售。鼓勵區內商貿流通企業自建平臺、利用全國知名第三方平臺或通過直播平臺開展網絡零售,對上年通過公共網絡實現年網絡零售額分別達到1億元、10億元、50億元以上且年增速同比不低于10%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扶持。
(二)支持發展國際消費品牌
3.引進優質商業運營商。鼓勵新建或提檔升級的商場、購物中心積極引進首次來渝的高端商業或某一細分商業領域頭部運營商,通過輕資產等模式參與商場、購物中心的招商運營,經考核認定可給予業主方一定扶持,扶持期限不超過3年,總扶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4.引進國際品牌。對引進開設200平方米以上頭部奢侈品牌、國際一二線品牌旗艦店,并簽訂3年以上入駐協議的商場運營方,根據品牌經營發展情況等綜合評定給予一定扶持,頭部奢侈品牌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國際一二線品牌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扶持期限不超過3年。對于特別重大項目可以提高扶持上限。
5.引進首店品牌。支持商業運營方引進國際國內知名商業品牌首店,對獲評市級引進商業品牌首店政策的企業,經認定可給予一定配比資金扶持。
6.發展免退稅經濟。對在本區開設1000平方米以上免稅店的企業,經認定按照項目投資總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鼓勵商業運營方引導創建離境退稅商店,對每年新創建的離境退稅商店,給予商業運營方及商戶各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支持商貿企業拓展市場
7.引進知名新消費企業。對新消費企業設立全球總部、區域總部、供應鏈總部、結算中心,經認定后可根據品牌業態、投資規模、經營發展情況等綜合評定給予品牌方一定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扶持期限不超過3年。對協助引進知名新消費企業的商業運營方,到相關主管部門提前登記信息后經綜合評估認定可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扶持。
8.支持商貿企業連鎖經營。對年銷售額2億元以上的商貿總部企業拓展直營連鎖門店,綜合考慮新增門店數量、新增經營面積、投資額等因素,經綜合評估認定后可按照單個門店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企業扶持,單個企業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9.支持專業市場原創品牌發展。對專業市場內商戶成立自主品牌,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營收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穩定增長的,到相關主管部門提前登記信息,定期開展優質品牌評選給予支持。
(四)支持建設品質消費載體
10.鼓勵商場提檔升級。對渝中區建成并正常使用5年以上的存量商場、購物中心實施大面積或整體改造更新,改造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總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且調改成效明顯的,整體方案及投資預算到相關主管部門提前登記信息且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經認定可根據項目改造進度及國際知名品牌招商成果分階段給予扶持。整體改造更新方案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總扶持比例不超過認定的工程投資金額的20%,單個項目扶持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于調改示范帶動性較好的項目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
11.鼓勵市場改造升級。對渝中區專業市場商場化經營、園區化改造,實施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改造更新,改造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整體方案及投資預算到相關主管部門提前登記信息且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經認定可根據項目投資進度分階段給予扶持。整體改造更新方案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總扶持比例不超過認定的工程投資金額的20%,單個項目扶持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12.鼓勵升級品牌門店。鼓勵核心商圈頭部奢侈品牌、國際一二線品牌或優秀國產品牌,升級臨街店鋪形象或擴大經營面積,打造成為國際品牌旗艦店或全國性區域總部旗艦店,且改造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改造投入在500萬元以上的,整體方案及投資預算到相關主管部門提前登記信息且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經認定可根據項目改造成效,按照500—10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扶持,單店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支持打造消費地標場景
13.支持發展非標商業。鼓勵企業整合多元載體或利用閑置載體、城市空間,自營或引進商業運營方打造非標商業項目,對投資額500萬元以上,整體方案及投資預算到相關主管部門提前登記信息且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經認定可綜合考慮其品牌業態、投資規模、經營發展情況等按不超過投資金額的20%給予扶持,扶持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14.特色消費場景建設。圍繞“后街、天臺、江岸、步道、洞穴”等五大資源要素,鼓勵打造特色消費場景并到相關主管部門提前登記信息且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定期開展示范場景評選,根據項目體量和經營效果等綜合評定,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15.支持發展國際餐飲、品質餐飲。對創建市級美食集聚街區并獲得市級政策資金的商業運營方,給予等額配比扶持;對新引進米其林品牌餐廳的商業運營方,經認定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對新獲評黑珍珠餐廳的企業,經認定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對新獲評中華老字號的企業,經認定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六)支持擴大時尚消費氛圍
16.舉辦時尚活動。支持舉辦國際品牌快閃、新品發布、時尚秀場和國際消費品展示等精品活動,對單次活動投資(宣傳、布展、場地費用)在50萬元以上的,根據活動效果擇優按不超過其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扶持,單次活動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7.引進品牌節會。支持舉辦全國性、專業性經貿類論壇峰會,對單次活動(宣傳、布展、場地費用)投入在100萬元以上的,根據活動效果擇優按不超過其投入的30%予以一次性扶持,單次活動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其他
(一)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政策實行申報認定制,申報認定工作按年度開展,區商務委應每年明確申報指南及相關規則。申報主體需基于上年度經營發展情況提交申報材料,經有關部門綜合審核認定后予以兌現。
(三)申報政策的企業,同一項目同時滿足本政策多個條款或渝中區其他扶持政策扶持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