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渝中區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
渝中府辦〔2025〕102號
區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渝中區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渝中區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建設內陸開放綜合樞紐的決策部署,聚焦打造內陸開放先行示范區,全力推動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渝中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建設高能級國際貿易樞紐
第一條 支持內外貿和服務業協同發展。鼓勵外貿企業提質增效,對收付匯額5000萬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企業,綜合考量其年度經營狀況,經認定按梯度給予一定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批發和零售業銷售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的內外貿一體化發展企業新設自營分銷中心,按照單個門店最高不超過20萬元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發展“地瓜經濟”,對符合渝中區產業發展導向,在重慶市外擁有2家及以上分支機構,走出去統籌利用市外資源的區內市場主體,可根據品牌業態、投資規模、經營發展情況等綜合評定給予一定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扶持期限不超過3年。
第二條 支持整車出口貿易發展。鼓勵外貿企業開展整車(含新車和二手車)出口,對于收付匯額1000萬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企業,綜合考量其拓展國際市場、完善海外銷售渠道等經營狀況,經認定按梯度給予一定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條 支持電子商務發展。培育運營服務商,對滿足簽約主播不少于10人且服務企業或品牌不少于5個,對年直播帶貨銷售額(扣除退貨金)達1億元以上的,按直播帶貨銷售額(扣除退貨金)的0.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支持直播電商企業拓展業務規模,對年銷售額2億元以上且較上年同期增長15%以上的直播電商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年度銷售額每增加1億元,年度獎勵增加1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推動企業直播應用,對委托第三方服務商通過直播方式銷售自有產品且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企業,對其產生的傭金按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帶”、“跨境電商+專業市場”發展,推動跨境電商產業園建設,對集聚企業5家以上且收結匯額2000萬元以上的園區,綜合考量園區運營單位年度經營狀況與示范帶動作用按梯度給予一定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 支持黃金珠寶國際貿易發展。鼓勵外貿企業開展黃金珠寶玉石進出口業務。支持開展黃金珠寶玉石保稅貿易和展示交易,最高按活動投入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最多補貼3年。鼓勵在核心商圈開設黃金珠寶玉石旗艦店、國別商品館,綜合考量影響力、經營面積、經營狀況等因素,按不超過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五條 支持貿易數字化轉型。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優化線上綜合服務信息平臺,提供通關、物流、退稅、結算、信保等全鏈條外貿服務,根據當年綜合服務信息平臺上市場主體數量及結匯規模,按每戶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進行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成功評定市級“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六條 支持服務貿易發展。支持企業開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技術出口和重點服務進口。對企業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經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審核通過后在重慶市商務委“服務外包貼息”政策基礎上,按不超過市級有關補貼標準的3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建設高質量投資集聚地
第七條 支持吸引利用外資。對納入商務部統計口徑實際使用外資超過50萬美元的項目,按不高于其當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的額度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設立外資研發中心,根據企業研發辦公面積、研發人員數、投資額及經營狀況予以一定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50萬元,最多不超過3年。
第八條 支持加大對外投資。對承接境外基礎建設項目且帶動設備、技術出口1億元以上、同比正增長的企業,按工程承包額(年度支付款項)的5%予以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建設國際貨代集聚區核心區
第九條 支持貨代企業發展。實施國際物流貨代企業梯度培育計劃,對收付匯額2000萬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國際物流貨代企業,綜合考慮其年度經營狀況給予一定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支持舉辦全國性國際貨代物流企業行業交流、行業重要標準發布、對接洽談等活動,對活動承辦方給予最高不超過30%的活動經費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打造國際貨代“星級”樓宇,對市級、區級國際貨代“星級”樓宇的運營方,根據其當年落地企業數、新增營業額等綜合情況給予一定運營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十條 支持發展通道貿易。對使用西部陸海新通道開展貿易的企業,經認定后按照存量每標箱最高不超過1000元,新增量每標箱最高不超過2000元標準進行物流補貼。支持陸海新通道、“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區開設國家商品館,支持涉外商協會打造貿易商品展銷中心,對有銷售實績的涉外商協會和外貿企業,每家每年給予2萬元獎勵,獎勵最多不超過3年。
四、附則
(一)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政策實行申報認定制,申報認定工作按年度開展,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應每年明確申報指南及相關規則。申報主體需基于上年度經營發展情況提交申報材料,經有關部門綜合審核認定后予以兌現。
(三)申報政策的企業,同一項目同時滿足本政策多個條款或渝中區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原則上扶持資金可兌現給企業或經營團隊。
備注:本政策所稱“元”代指“人民幣”,“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或本級。